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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     点击: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组函〔2016〕75号)精神,201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范围是,原国家重点学科和陕西省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2015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

(二)享受津贴对象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与超过管理期的人员以及已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发放范围。享受津贴对象统筹兼顾体制内与体制外、省属单位与中央在陕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做到一视同仁。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资格条件的,按照津贴标准就高原则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对于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选拔认定条件等严格认定,不能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

(三)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继续享受津贴但变更申报项目条件以及初次申报享受津贴人员要附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批文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所有申报享受津贴人员情况要在本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对上报的享受津贴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于9月1日前将上报公文、申报表、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一式三份)及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包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二)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高校三秦人才津贴QQ群”(群号为345794315)群文件中下载。

(三)发放“三秦人才津贴”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发放津贴工作日常管理,及时落实单位配套部分。要建立享受津贴人员有关事项变更报告制度,对于因未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况,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根据陕组函〔2016〕75号文件精神,津贴发放工作仍继续委托有关银行代发省财政部分津贴,继续享受津贴人员,由银行直接将津贴发至上一年度津贴发放个人账户,对初次申报享受津贴人员制发“三秦人才津贴”银行卡进行发放。津贴从人选条件认定时间起算,每个年度不满一年的按月累计发放。

联 系 人:郝霄京,郭向明

联系电话:029-88668821,88668825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2015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申报“三秦人才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样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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